(一)审定评审、遴选的相关细则及标准;
(二)确定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遴选委员会主席;
(三)审定最终评审结果;
(四)研究并决定评选工作中出现的其它重要事项;
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,设双主席,由全球卓越成就奖主席及基金会理事长担任,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由主席提名,并经双主席共同协商确认后任命。管理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,期满后可以连任。
除全球卓越成就奖主席可兼任评审委员会委员外,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不可兼任评审委员会委员或遴选委员会委员。
(一)负责制定评审细则及标准;
(二)确定各单项奖的遴选委员会委员(由遴选委员会主席提名)组成;
(三)组织开展奖项评审并形成最终评审结果;
(一)负责制定遴选细则及标准;
(二)组织开展奖项候选人的遴选并确定奖项候选人名单;
评审委员会委员不兼任遴选委员会委员,遴选委员会委员名单须严格保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