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员会

全球卓越成就奖设立管理委员会(简称“管理委员会”)会,为其最高决策机构。管理委员会下设全球卓越成就奖秘书处(简称“秘书处”)、全球卓越成就奖评审委员会(简称“评审委员会”)和各单项奖的遴选委员会(简称“遴选委员会”)。

委员会主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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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天豪
全球卓越成就奖
主要创始人
王泽宇
全球卓越成就奖
主要创始人
张桂英
全球卓越成就奖
主要创始人

奖项委员会

管理委员会

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:

(一)审定评审、遴选的相关细则及标准;

(二)确定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遴选委员会主席;

(三)审定最终评审结果;

(四)研究并决定评选工作中出现的其它重要事项;

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,设双主席,由全球卓越成就奖主席及基金会理事长担任,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由主席提名,并经双主席共同协商确认后任命。管理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,期满后可以连任。

除全球卓越成就奖主席可兼任评审委员会委员外,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不可兼任评审委员会委员或遴选委员会委员。

评审委员会

全球卓越成就奖评审委员会为确定最终获奖候选人的机构,由5名委员组成,其中1名主席,委员每届任期为3年,可以连任,主要职责:

(一)负责制定评审细则及标准;

(二)确定各单项奖的遴选委员会委员(由遴选委员会主席提名)组成;

(三)组织开展奖项评审并形成最终评审结果;

遴选委员会

各单项奖分别设置遴选委员会,为候选人的初步遴选机构,各单项奖的遴选委员会原则上由5名委员组成(特殊情况下可增加至6名),其中1名主席,委员每届任期为3年,可以连任,但每三年须改选其中2-3名委员,主要职责:

(一)负责制定遴选细则及标准;

(二)组织开展奖项候选人的遴选并确定奖项候选人名单;

评审委员会委员不兼任遴选委员会委员,遴选委员会委员名单须严格保密。